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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消防设计要求-四川国晋消防分享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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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有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那么在上一章四川国晋消防主要为大家分享了关于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消防设计时的控制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有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那么在上一章四川国晋消防主要为大家分享了关于集中控制型系统在消防设计时的控制设计要求,而接下来这一篇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消防设计控制设计要求。同样的,在非火灾状态下和火灾状态下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亦有不同的注意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系统设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7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 系统设计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I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1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 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3 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3.7.2 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

II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

3.7.3 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3.7.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7.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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