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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者经营场所使用的灭火器报废后,你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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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扑救建筑初起火灾是火灾早期控制最为有效的办法,灭火器具有轻便灵活、容易操作等特点。不管是在消防演习,还是消防培训,灭火器在任何建筑场景…

灭火器扑救建筑初起火灾是火灾早期控制最为有效的办法,灭火器具有轻便灵活、容易操作等特点。不管是在消防演习,还是消防培训,灭火器在任何建筑场景内都是随处可见,灭火器的年用量之大是不可估计的,但是关于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以及是否会报废或者说报废之后又是否有回收处置的办法,大家是否应该都会想知道?四川国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带您知晓;

报废的灭火器如果发生爆炸,会有多大的威力?消防部门的有关试验表明,在空旷的环境下,爆炸的灭火器会使其周边5米之内的人员有生命危险。“类似报废灭火器因各种原因引发爆炸致人死亡的案例多有出现,然而有关其回收规范却存在‘真空’。

国晋消防 提醒:灭火器报废年限?

保质期只是说一个正常状态下的有效时期,不等于在此期间的非正常状态下还能使用,首先一年一检是必须的,开过封就必须从新灌装;有使用年限,到期报废,漏油了,看压力在绿的和黄的那里就能用,红色就没压力,没有压力也就不可能起到灭火的作用。总之保证一年一检,不定期自己检查,是保证火灾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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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钢瓶自出厂之日起,达到10年必须予于报废,2年需要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重新灌装充粉。

根据规定,几种常见灭火器的使用年限分别是: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干粉灭火器二年,水型灭火器三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三年,超出这个年限就要做检测了,新购买的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也要进行定期检查,如果压力指针在红线区域内,压力不够,也要进行检修。超出保持期,每年都要进行检修。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 气瓶 ( 筒体 )被火烧过;
      c) 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 气瓶 ( 筒体) 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 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 气瓶 (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 气瓶 (筒体 ) 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 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 气瓶 ( 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 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 6.5.2的要求;
      k)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 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 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家庭或者经营场所使用的灭火器报废后,你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二氧化碳、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温的地方,以避免其发生物理性爆炸。使用后的灭火器严禁擅自拆装,防止故障灭火器在拆装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应送到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灌装维修。如果发生灭火器锈蚀严重或者筒体变形,以及达到报废的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送维修单位处理。严禁将灭火器当作废铁卖出。灭火器在搬动的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碰撞变形后爆炸。

报废灭火器回收后再灌装重新上市?

上述销售灭火器的老板对灭火器流向做过调查,他们发现一般正规单位是送厂家回收,但一些小企业的废旧灭火器可能流入黑市,而工地、小店铺和不正规的修车、洗车店是这些过期灭火器回流的主要去向。对这些重新上市的报废灭火器,消防部门产品办的负责人介绍说,这种灭火器填充的药剂肯定不合格,根本不能灭火;灭火器罐体过期后,内胆腐蚀磨薄,轻微磕碰就会爆炸;气压表灵敏度损坏,如果气压表显示不准确的话,可能会因充气过多爆炸。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要求进行回收处理。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 (筒体 ) 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要求进行处置。

监管真空灭火器究竟由谁来规范?

消防部门表示,对于报废消防器材回收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具体负责回收和处理报废消防器材的单位,因此亟需立法来加以规范。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并不包括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器虽然也有压力,但是并不属于压力容器,质量监督部门不对其进行监管。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执法的范围不包括监管灭火器回收。

据了解,针对灭火器报废回收问题,目前公安部只出台了一套技术指导规范,要求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并建议送生产厂家进行报废。因为不是强制措施,所以目前灭火器回收处于监管真空状态。那么面临这种状态下的市场,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有所防范的意识,大家相互监督避免哪些不合格的灭火器更多的流向市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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